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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关于减免测试费的规定
2022-08-08 19:36:36     (点击次数:)

为强化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对我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工作的支持,提升对校内各学科和科学家团队的服务水平,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,我校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(下称本中心)特制定《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关于减免测试费的规定》。

1、在本中心所做的材料分析与测试工作如被用于科研论文中,作者应在论文中说明其分析测试工作是在本中心完成的。

2、对在已发表论文中明确指明其测试工作获得山东大学(威海)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支持的用户减免部分测试费。减免测试费的标准为:(1)SCI收录论文,可减免500元/篇;(2)EI收录、ISTP收录论文,可减免300元/篇;(3)SCI、EI等检索系统扩展版论文、集刊论文、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其它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,可减免100元/篇。如果用户对文章类型的认定有异议,依正式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。每篇文章仅可减免费用一次,不可重复使用。减免的测试费不可折现、不可转让。

3、下列内容可用于论文的致谢内容中:

中文:本工作获得山东大学(威海)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支持。

English: 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Physical-Chemical Materials Analytical & Testing Center of Shandong University at Weihai.

4、论文成果一般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。统计时请作者按附件一填写表格,并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。

5、用户在论文及其他表述中,对使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型号须做准确说明。如所述仪器型号错误,则不执行费用减免政策。本中心现有的仪器型号见附件二。

6、如用户有其它更重要的科技成果,参考以上政策对用户酌情进行费用减免。

7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山东大学(威海)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。

理化与材料分析测试中心

201911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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